“今日热文:救护车闯红灯撞三轮车致1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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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网站鹰潭11月9日(记者王一凡通讯员吴永勤徐雄) 11月7日下午3点半左右,江西鹰潭市麒麟中大道与太清路路口,发生救护车与三轮车相撞事故,三轮车司机死亡。 事故发生时,停在十字路口等红灯的轿车上的行车记录仪完美地记录了事件的过程。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救护车在快速通过十字路口时,事故是瞬间发生的。
事发后,记者联系鹰潭市公安局,得知120救护车响着警笛,但确实是红灯通过了十字路口。 另一辆三轮车正常行驶。 三轮车速度很快,救护车也很快。 这辆救护车从贵溪市第二医院赶到鹰潭市人民医院,目前由120名司机控制。
随后,记者联系鹰潭市人民医院,医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120救护车患者为90多岁的急性胆囊炎危重患者,当时必须送往急诊医院。 事故发生后,他们从医院派出救护车将三轮车车主紧急转移到医院,去接乘坐救护车的危重患者时,救护车已经自己去了医院。 目前危重老人的整体情况还好,但据医院称三轮车主被送往医生救治无效死亡。
对这次事故,责任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 鹰潭市公安局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援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采用警报器、标识灯。 但是,为了确保安全,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必须通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援车未执行紧急任务的,不得采用警报器、标识灯,并不得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很明显,这次事故的发生并没有起到救护车确保安全的大前提。 鹰潭警队也表示将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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