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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热文:中传原副校长蔡翔获刑三年半”

发布日期:2021-06-02 21:57:01 浏览:

最近,许多网友关注蔡翔中传原副校长3年半有期徒刑一事,但目前蔡翔中传原副校长3年半有期徒刑的关注度非常高,因此主编今天也在网上搜集了蔡翔中传原副校长3年半有期徒刑的相关文案。

据北京法院新闻网报道,11月2日,经审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中国传媒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蔡翔涉嫌贪污一审。 法院认定,蔡翔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以贪污罪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北京03刑初57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被告蔡翔,男,56岁,中国传媒大学原副校长,曾任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企业社长,因涉嫌职务犯罪于2019年6月19日被拘留,同年12月26日被逮捕。 目前被拘留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李东方、屈坤磊、中豪(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北京三分检察员检刑诉[]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蔡翔犯贪污罪,于年4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体,决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官郭泽锋、检察官助理张玉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蔡翔及其辩护人李东方、屈坤磊出庭参加诉讼。 审理结束了。

“今日热文:中传原副校长蔡翔获刑三年半”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的指控:

2008年6月至12月,被告蔡翔利用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社长、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物品人民币72.422428万元。 具体的犯罪事实如下。

(一) 2008年6月,被告蔡翔利用担任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社长的便利,通过虚列会议费支出办法,聘用公款3万元在北京金某文化快速发展有限企业办理一张会员卡,供其个人录用。

(二)年2月至年2月,被告蔡翔利用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社长、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科研项目负责人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学生劳务支出、报销虚假账单等方式,将中国传媒大学的科研经费共计49.422428万元。

(三)从年8月至年12月,被告蔡翔利用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科研项目负责人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假审批费、购买虚假出差机票等途径私吞公款人民币20万元。

与上述指控事实相比,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并宣读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口供和辩解等证据。 被告蔡翔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物品,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为犯罪事实清楚的被告蔡翔自愿认罪并予以处罚 要求本院依法判决。

“今日热文:中传原副校长蔡翔获刑三年半”

被告蔡翔对指控的事实、罪名、量刑的建议没有异议,签名也很具体,在开庭审理中也没有异议。

被告蔡翔的辩护人对指控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蔡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认罪认罪,为初犯、偶犯,自行缴纳一切违法所得,预交罚款,确实有悔罪表现,建议法院从轻处罚

审理结果表明:

中国传媒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有事业单位。 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传媒大学出版社)是原中国传媒大学校办公司,于2007年改制为中国传媒大学旗下的国有独资公司。

2008年6月至12月,被告蔡翔利用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传媒大学出版社社长、科研项目负责人等职务方便,通过虚列支出、虚假发票清算等方式领取公款共计72.422428万元(以下货币均为人民币)。 具体的事实如下。

(一) 2008年6月,被告蔡翔利用媒体大学出版社社长职务便利,以虚开会议费支出的方式侵占公款3万元,在北京金某文化快速发展有限企业办理会员卡,用于个人支出。

这些事实包括:经审判举证的证据、经本院确认的证人李某1、闵某、张某、何某的证言、媒体大学出版社2008年的组织结构新闻、记账证明、发票、转账支票、情况证明、郁某温泉花园度假会员卡客人的账单、会员卡,

(二)从年2月至年2月,被告蔡翔利用传媒大学出版社社长、科研项目负责人等职务方便,通过虚列学生劳务支出、报销虚假账单等方法,将公款共计49.422428万元占为己有。

上述事实包括:庭审举证、本院确认的证人唐某、赵某1、董某、覃某、汪某1、姜某、李某2、李某3、聂某、刘某1、郭某4、刘某2、刘某3证词、教育部、中国媒体大学科研项目。 蔡翔科学研究所全部项目材料清单、蔡翔科研项目收支汇总、科研项目经费卡、现金卡、立项通知书、决算说明、财务证明、记录簿、导师津贴表、课题经费决算表、转账记录、银行交易明细、聊天记录、聊天记录

“今日热文:中传原副校长蔡翔获刑三年半”

(三)从年8月至年12月,被告蔡翔利用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科研项目负责人等职务方便,以虚假审批费、虚假出差机票等方式将公款20万元占为己有。

上述事实包括经审判举证的证据、经我院确认的证人赵某2、李某1、刘某3、王某2、徐某、姜某、刘某4、刘某2的证言、中国传媒大学关于科研奖励的相关通知、规定、“2009年以来蔡翔科研预算奖励收入总体情况, 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成果评价表《蔡翔年度关于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科研奖励收支情况的证明》、《蔡翔等3人关于发放年度科研奖励个人收入的证明》、资助财务说明、出版合同、差旅费明细表、记账证明、机票明细表、费用核定单、收据等

“今日热文:中传原副校长蔡翔获刑三年半”

案件发生后及我院审理期间,蔡翔的近亲属代为退还赃物共收到72.422428万元,现予扣押。

认定全部案件事实的证据中,也有经审判举证的证据、经本院确认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公司法人营业执照、蔡翔职务任免、职务分工的相关通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驻教育部纪检组的《中国传媒大学原党委常务委员、蔡翔副校长关于移送重大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的信》、立案决定书、留置决定书等法律程序,在案件经过前批准了常住人口新闻查询印制表、扣押手续、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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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院,被告蔡翔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传媒大学出版社社长、科研项目负责人等职务上的便利,以虚开学生劳务费、报销虚假收据等方式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公诉机关检举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检举罪成立。 被告蔡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赃款都可以自主退还,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辩护人发表的蔡翔,上述带有较轻情节的意见与查明事实一致,被本院采用。 但是,由于蔡翔贪污腐败行为较长、次数较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妥当,经我院告知,公诉机关未对量刑建议进行调整,故我院依法作出判决。 综上所述,根据被告蔡翔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

“今日热文:中传原副校长蔡翔获刑三年半”

一、被告蔡翔犯贪污罪,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罚款人民币20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日起计算; 如果在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羁押1天减为刑期1天,为2019年6月19日至2022年12月18日。 缴纳了罚款)。

二、被告蔡翔支付的贪污违法所得共人民币七十二万四千二百二十四元二角八分,其中人民币六十九万四千二百二十四元二角八一全部归还中国传媒大学,人民币三万元归还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企业。

对本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或直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申诉原件一份,副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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