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热文:最高法指令再审百香果女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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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1月11日的信息,最高人民法院调整审查的杨光毅原审被告强奸案,在此期间被害人的母亲提起了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了决策,指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议院重新审理此案。
事件评论:
2008年10月4日,广西钦州灵山县的10岁少女莉莉(化名)在家摘百香果出去贩卖,在回家途中被该村29岁的村民杨光毅用刀刺伤眼睛和脖子强奸,最后被遗弃在荒野。
根据法院的判决书,10月4日中午,杨光毅看到10岁的莉莉一个人去了自家楼下的百香果交易所,一下子就蹿红了。
10月6日,警方带领杨光毅确定现场。 经过核实,杨光毅的作案地点达到15处。
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了他一生的政治权利。 杨光毅认为有可能患有精神疾病,要求鉴定,并以有自首情节为由上诉要求减刑。 今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杨光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在父亲陪同下投案自首,导致一审量刑不当,取消一审判决,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
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案进行调查。 据被害律师侯士朝介绍,向最高法提交申诉材料,认为犯人杨光毅的自首行为不足以从轻处罚,应当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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