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渊洁实名举报的着作权案开庭 该案涉及印刷销售侵犯着作权书籍一百余万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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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特大侵害著作权案件。 该案涉及版权侵权书籍的印刷、销售100多万册,总价9千万多元,涉案金额1千万元。
淮安中院介绍,该案原告方为淮安市检察院,被告单位为北京欣盛建达图书有限企业(以下简称欣盛企业)、北京宏瑞建兴文化传播有限企业)、被告人王某等11人。
年4月以来,王氏掩护欣盛企业、宏瑞企业,经图书销售许可,向柴某、郭某购买侵犯版权的书籍印刷稿,委托本案5名嫌疑人印刷,并贴上浙江省苍南县吴某印刷的防伪标识。
印刷书籍后,王先生通过网络平台销售漆某等5人,安排其从仓库通过物流发货,形成制版、印刷、储存、运输、销售、防伪标识制作等一条龙布局。
在此过程中,王氏对外表示有意分离相关环节,在北京接单,在河北印刷,在淮安(北京通州)发货。 另外,从正规渠道购买少数正版书籍,放到网络平台进行盗版和正版混搭销售。 淮安中院表示,与以往的盗版侵权案不同,真伪混杂是这种新型犯罪的一大特色。
出于什么样的意图,王氏印刷并出售了郑渊洁、余华、路遥等多位知名作家的书。 之后,这个事件浮出水面是因为和郑渊洁的维权有关。
2019年2月,儿童文学作家郑渊洁发现网店将自己系列的书以五折以下的价格出售,涉嫌盗版。 在网店没有谈判结果后,郑渊洁向全国扫黄作了非办公室实名通报。 随后,中宣部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安部及最高检察厅四部门对这2·进行了监督; 22特大侵犯版权事件。
10月20日下午的审判现场,被告公司的诉讼代表和王某等11名被告人在法庭上认罪悔改。 淮安中院表示,该案将择日宣判。
根据刑法第217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印发行他人的复印件作品,或者出版他人有名且享有独家出版权的图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越来越大。 10月21日,郑渊洁发表微博回应此事。 他援引上述法律强调,擅自复制销售以盈利为目的的他人的复制作品是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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